江苏省药师协会理事医疗机构单位会员会费收缴标准

各理事医疗机构:

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有关“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,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”的规定,按照2020年10月17日江苏省药师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,执行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如下:

  1.三级医院会费收取1000元/年;

  2.二级医院会费收取500元/年;

  3.一级医院会费收取200元/年。

江苏省药师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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